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11-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3]1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意见》已经2003年3月1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第1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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