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意见

(发文日期:2008-11-3)

 

   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意见
  自治区人事厅  教育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为积极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重要意义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充分开发这一人才资源,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施展才华创造了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区现行的统招统分就业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学校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在校学习的积极性和毕业后参与竞争,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
  二、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既积极推进改革,又确保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完成“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三、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认真抓好宏观调控。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发展计划、教育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判断未来几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通盘考虑,及时提出深化改革、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人才需求与培养的调控力度,确保学用对路;加强对各行业紧缺人才的调控力度,确保人才的行业合理分布;加强向艰苦边远地区选派毕业生的政策研究,确保人才的地区合理分布,从而实现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加强就业指导。发展计划、人事、劳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区内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重点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观念、择业方法、应聘心理等方面的教育,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信息和推荐等项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大力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为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各级人才市场要增强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自治区和各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做好以人才招聘会、人事代理服务为重点的经常性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条件,提供良好服务。
  (四)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各地市、各部门要及时向人才交流机构报送人才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结构情况,合理确定、接收毕业生,除特殊岗位外,不得提出性别限制。用人单位到有关院校招聘人才,区、地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大力支持,并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加强以招聘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建立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凡是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对已经登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往届、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评等工作,并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服务工作,加大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供求信息。
  (六)健全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处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各大中专院校要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使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计委、教育等主管部门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加大我区急需专业和紧缺人才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减少直至停止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或专业的招生数量。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区内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情况,并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院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各有关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要积极研究探索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保障、教育和人事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
  五、逐步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
  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从我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一)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原则上按《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藏教委字[2000]8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农牧、师范类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外,其他学校毕业生一律不包分配,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采取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自主择业”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除继续执行上述规定外,从2003年开始,新招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农牧类毕业生也一律不包分配,通过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从2003年开始,新招收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除选派生、师范生、定向生和系统(单位)委托培养或少数特殊专业外,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指令性分配,但要积极协调,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人事、劳动、教育部门要尽快制定双向选择办法等配套措施。
  (三)选派生、定向生,按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就业。委培生由委托培养的地区、系统(单位)接收安置,并逐步实行在委托培养的地区和系统(单位)内进行双向选择。
  (四)师范类毕业生逐步实现在教育系统就业计划内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进而过渡到自主择业。鼓励非师范类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到教育系统就业。
  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并吸纳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社会服务行业就业,鼓励多种形式就业。
  (一)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的编制管理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妥善处理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根据需要,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采用公开考录方式,从非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中小学教师,经过短期培训后充实到农牧区教师队伍。
  (二)加大从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的力度。区、地(市)机关及事业单位空缺职位及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可从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但要安排到基层锻炼1至2年后择优调回机关。县、乡机关及事业单位空缺职位,应优先从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三)继续贯彻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等部委《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工作。对到高海拔地区及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毕业生要给予鼓励,德才表现优秀的要及时提拔任用。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比2003年起,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自治区财政按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党政机关同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发给两年工资。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改善用人环境,增强竞争力,采取有效措施吸纳毕业生。
  (五)鼓励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因私出国政审、在规定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组织人事代理服务。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领导
  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涉及到毕业生及家庭、学校、用人单位等多方面的利益。各级计委、人事、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要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使毕业生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和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到生产一线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要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从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大胆吸纳、使用毕业生。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3年3月1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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